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张季良:
《政府采购法》的出台,对于宣传、推动政府采购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,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机制的了解程度,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可程度相较于从前都有所加深。政府采购工作是在从无到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,现在有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,各方当事人都在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努力。
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遵循《政府采购法》,结合实际工作,制定了内部工作程序以及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程序,规范了自身操作行为。
通过学法、用法,采购人观念上有较大程度的转变,积极配合政府采购工作;供应商改变了一定的销售模式,在宣传自身、加大竞争力度上下功夫,从各方面积极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。另外,纪检、审计部门按法律规定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,处罚违规行为,保护合法权益。